家禽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也是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家禽业的稳定发展,为推动家禽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在全面落实兑现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市政府再采取如下扶持政策:
———所有家禽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除省上拨补外、其余共同由市县财政承担;
———市财政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储备金50万元;
———市财政对市级禽业龙头企业(省级禽业龙头企业享受省上补助的除外)及存栏种禽3万套以上的种鸡场,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按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予以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照80%%、20%%承担;
———市财政补助每个行政村100元,各县(市、区)必须安排配套资金,加强疫苗冷链贮运系统建设,为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一个冰壶、一套防疫器械。
据悉,上述扶持政策市政府已经以明政文(2006)1号文件发出,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