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宾馆坠楼身亡,责任在谁?

李学清 小谌  2006/1/20 8:42:46  7699点  永安之窗
  昨天,厦门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坠楼身亡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是死者的母亲,被告是康辉旅行社和永安市含笑宾馆负责人。

  原告诉称,去年11月5日,20多岁的陈某与黄某等8人在厦门康辉旅行社的组织下,到三明、泰宁、永安桃园洞四日游。行程为11月5日至11月8日。就在回厦的前一天,即11月7日,康辉旅行社安排游客下榻林某开设的永安市含笑宾馆,结果次日零时,陈某意外从307号房窗户坠落摔成重伤,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后公安勘察,证实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而陈某的家属则认为,陈某应是晾晒衣物,或是去取晾晒的衣物时,因为含笑宾馆设施的不完善,而导致其摔到窗外的。

  原告的理由是,这个窗台离地0.84米,台面可上人站立,又没有设置防护措施,与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窗台低于0.90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的规定不符,是造成陈某坠落伤亡的根本原因。而且二三楼之间的雨披破旧,如果这雨披结实,陈某可能就不会死;另外,酒店没有按照二星级宾馆的要求提供洗衣服务,使住客只好自己洗衣,房内又没有任何晾晒的设施,才会引发这场悲剧。

  原告还认为,两被告康辉旅行社和宾馆经营者,对陈某坠楼身亡事件具有共同和明显过错,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22.6万余元的赔偿。

  康辉旅行社辩称,旅行社已按合同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原告对于如何坠楼没有提出充分的证据,对于她的死,旅行社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含笑宾馆负责人林某辩称,当时与陈某同住307房的黄某提供的一份说明显示,当时他与陈某到KTV喝酒,一直到晚上11:30才回房间。当时他坐在床边看电视,只听得一声响,就发现陈某已经坠下楼去了。林某认为,是陈某自己喝多了酒,做出危险动作,应该由他自己负责。林某还拿出一些楼房的验收材料,来表明宾馆的工程质量合格,也不存在安全问题。康辉旅行社则认为,宾馆的窗户都没有装护栏,而且窗户前摆桌椅也具有防范的作用。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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