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去年11月5日,20多岁的陈某与黄某等8人在厦门康辉旅行社的组织下,到三明、泰宁、永安桃园洞四日游。行程为11月5日至11月8日。就在回厦的前一天,即11月7日,康辉旅行社安排游客下榻林某开设的永安市含笑宾馆,结果次日零时,陈某意外从307号房窗户坠落摔成重伤,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后公安勘察,证实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而陈某的家属则认为,陈某应是晾晒衣物,或是去取晾晒的衣物时,因为含笑宾馆设施的不完善,而导致其摔到窗外的。
原告的理由是,这个窗台离地0.84米,台面可上人站立,又没有设置防护措施,与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窗台低于0.90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的规定不符,是造成陈某坠落伤亡的根本原因。而且二三楼之间的雨披破旧,如果这雨披结实,陈某可能就不会死;另外,酒店没有按照二星级宾馆的要求提供洗衣服务,使住客只好自己洗衣,房内又没有任何晾晒的设施,才会引发这场悲剧。
原告还认为,两被告康辉旅行社和宾馆经营者,对陈某坠楼身亡事件具有共同和明显过错,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22.6万余元的赔偿。
康辉旅行社辩称,旅行社已按合同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原告对于如何坠楼没有提出充分的证据,对于她的死,旅行社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含笑宾馆负责人林某辩称,当时与陈某同住307房的黄某提供的一份说明显示,当时他与陈某到KTV喝酒,一直到晚上11:30才回房间。当时他坐在床边看电视,只听得一声响,就发现陈某已经坠下楼去了。林某认为,是陈某自己喝多了酒,做出危险动作,应该由他自己负责。林某还拿出一些楼房的验收材料,来表明宾馆的工程质量合格,也不存在安全问题。康辉旅行社则认为,宾馆的窗户都没有装护栏,而且窗户前摆桌椅也具有防范的作用。 (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