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术是唐代末年随着客家先民的迁入赣闽边区而流入的;它的传播、发展、兴盛与客家民系的形成、发展、壮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是它适应了客家先民求生存和开发山区的需要;二是客家地区的地理环境为传播风水术带来了有利条件;三是深受宋明理学和客家地区“巫文化”的影响;四是随着客家文化民俗事象逐渐形成,如崇文重教意识,多神信仰的宗教观念而兴盛起来;五是由于赣南等地风水术士名流辈出,这些风水术士不仅在本地看风水,而且声名远播,被请去外地看风水。
明清时期,是客家民系进一步发展时期。此时,风水活动已经形成为一种风俗普及于赣闽粤广大客家地区,风水观念则作为一种文化积淀深深浸透于人们的心灵之中。其表现之一在这一时期各地遍建风水塔,人们相信这可以祈福消灾。如在城镇附近于甲、巽、丙、丁四字方位的山上修建“文昌塔”,以祈文昌盛,科宦发达。或择其吉地,立一文笔尖峰,只要高于别山,即发科甲;在河流的转弯处或交汇处建水口塔,以镇水患,扼住关口,不让财源流失。其三是风水意识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而具有约束力。如在清道光《永安县续志》卷一“山川志”载:“东山,治东里许。城跨其上。县龙入脉处,近禁不得掩埋,致伤风水”。破坏县龙脉,应即予究治。其三是在葬俗上停柩不葬和坟墓屡迁不厌之风越来越严重。如民国《长汀县志》“礼俗志”载:“汀俗葬亲迷信风水,寄葬择地久而不决,甚有延至数十年,子孙俱逝而棺骸未归茔穴。此尤悖礼败俗,亟应革除者也。葬数年必启攒,又称洗骨,拾金。即把坟墓掘开,拣出骨头,擦掉泥地,装入黄金瓦罐中,如未满十六岁死亡者,不捡骨,三十岁以内死亡者,五年后捡骨;四十岁死亡者,为六年捡骨,五十岁以上死亡者,有六年、八年,十二年捡骨不等。其四是建房举行择日动土仪式时,把杨救贫先师摆在土地之神中一并祭祀。其五是石崇拜,把石头人格化,对石头情有独钟,如有些客家人对“观音石”、“麻公石” 、“石伯公”、“桔子石”顶礼膜拜;父母常把不易带养的孩子契拜石头为子,每逢正月初一或十五及孩子生日那天,都要到那里焚香化纸,祈求“石头神”庇佑,消灾避祸,使孩子健康成长。其六是用特殊的数字、形体以及有力的符镇手段—石敢当、太极八卦图、镇山海、化煞镜、符镇图案与文字等等,来消除一切民俗的禁忌,以此平抚人们的恐惧心理。如在村落入口处,河川池溏岸边;门前巷口、三叉路口直冲处;凶宅附近对吉方处竖立“泰山石敢当”辟邪神石,祛凶化吉。其七是民宅、宗祠、庙宇、道观、佛寺不仅在建筑布局上,选址上听风水指导,就连营建择日动土的时间也时常经风水术士推算。
客家人崇信风水,每逢婚丧喜庆、盖房子、打灶、挖井、选墓地乃至修桥筑路等,都要请风水先生堪地利,看风水,择良辰吉日。这种风俗,自古至今,长盛不衰。
风水术是强有力的,在赣闽粤广大客家地区,它以乡村为中心漫延渗透进传统文化民俗事象的各个方面,就连不食人间烟火的宗教圣地也免不了风水术的熏陶。这不仅导致了客家地区乡村村落外部环境的同构,内部空间布局的相似,也使传统建筑的各种类型都呈现出同构倾向。
从《风水祛志》“杨曾书”条云:“人之居处,宜以大地山河为主”来看,表现出客家人崇尚自然的倾向,但风水术中的崇尚自然是立足于地地道道的人间尘世,是关于人与环境的思考,是通过建立人与自然界的优化组合与协调关系,从而确保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发展,它是立足于现实的,它所追求的环境往往是可以实现的。
但是,不论人们多么鄙视风水术,风水术的本质却不在于它的庸俗可笑的表达方式,而在于它所展示的古代建筑优良成果,实际作品,正是此等效果吸引了中外许多专家、教授、学者的青睐,墨客骚人感慨万千叹为观止。
风水促进了建筑,人与自然的融合,
风水体现了建筑神工巧匠的造技和智慧,
风水给建筑带来许多美妙神奇的传说,
风水象征着人生的无限美好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