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安市专利奖励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永安市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永安市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专利保护能力,培育和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技术,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特设立永安市专利奖励资金,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永安市专利奖励从永安市科技发展资金中支出。
三、凡本市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经营营业所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获得国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均可依照本办法向永安市科技局申请奖励。
四、申请奖励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符合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五、专利奖励资金额度:按发明专利5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2000元的金额一次奖励。
六、永安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全市获得专利情况,确定年度奖励额度。在年度奖励额度内,实行择优奖励的原则,优先奖励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良好的专利申请。
七、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永安市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在所在地的居住证明。
3、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奖励的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永安市局负责解释。
附: 永安市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