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总工会
中共永安市委宣传部
永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件
永安市经济贸易局
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工会,各局系统工会,各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市直属单位及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企业劳动关系的全面和谐稳定,根据闽工[2006]65号和明工[2006]52号文件精神,经协商,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促进我市企业、职工、园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共谋发展、共享成果,互利双臝的目标,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贡献。
二、创建活动目的要求
创建活动的目的是,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教育职工更加爱岗敬业、共同建设和谐企业,通过3—5年的努力,在企业建立起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具体要求:自2006年开始,在全市推动开展创建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创建标准,搞好创建工作。2006年,选择一些有影响、有规模、和谐发展的企业作为第一批创建单位开展活动(详见附件);2007年底,所有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2008年在全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三、创建活动标准
1、领导班子和谐、稳定、开明、团结。关心和重视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依法诚信经营,内部管理规范,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回报企业的良好氛围。
2、工会组织健全。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依法及时拨发工会经费。
3、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4、建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做到协商充分、程序规范、履行到位。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共商共决机制。
5、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厂务公开,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6、按照依法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及时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7、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费。
8、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法定假日休息制度。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9、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0、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完善,矛盾化解及时,没有发生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重大实发性群体事件或集体上访事件。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加强领导,成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指导小组
组 长:周淑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王 欣(市总工会副主席)
朱永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国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里辉(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成 员:黄志刚(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
窦银素(市总工会宣教部负责人)
李寒珑(市总工会生产生活部部长)
纪 斌(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张道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劳动监察科科长)
张 鸿(市经济贸易局企业与外经贸科科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主任由李寒珑兼任。
第一批创建活动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工会要切实承担起创建活动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责,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推进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并将创建活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及措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市总工会生产生活部,联系电话:3651818。
㈡广泛宣传,积极推动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创建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让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了解创建目标、支持创建工作、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有利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良好氛围,形成“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局面。
㈢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创建活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产业、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企业,制定创建活动具体方案,细化创建标准,制定考核评价的办法和评选表彰措施。要认真把握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推进过程中,及时修订和完善工作方案,提高创建活动成效。各委、局、乡镇(街道)也可以选择1—2个所属单位先行开展创建活动试点,为明后年的创建活动提供借鉴经验。
㈣组织评价,表彰先进
市创建活动指导小组将根据开展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选送一批单位上报三明授予“三明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从中选出年度十佳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得“三明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在“模范职工之家”、“双爱双评”、“优秀企业家”评选和“文明单位”评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评选表彰的方法、程序、条件、步骤等另行文)
附:2006年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单位名单
永安市总工会 中共永安市委宣传部
永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永安市经济贸易局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报: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委宣传部、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经济贸易局
2006年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单位名单:
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永安火电厂
永安化工厂
安砂水力发电厂
永安机械厂
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永安供电局
永安轴承有限公司
永安智胜化工股份公司
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
永安煤业公司
闽通长运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