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制定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配套文件的通知》,市科技局制定本配套实施细则,以鼓励和支持个私企业加强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1、把私营企业的技术进步纳入市科技发展规划,引导推动私营企业与其它所有制企业一样通过公平竞争,享受科技三项费、专利补助等各类财政性科技扶持资金的支持,促进私营企业广泛实施高新成果转化、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等科技项目,提高私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在成果鉴定、技术推广、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私营企业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同的待遇。
2、允许非公有资本以各种合作方式参与我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我市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并获取合理回报。
3、鼓励私营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市级研发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其开发项目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将予以重点扶持。
4、广泛宣传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等信息,鼓励私营企业申请国家、省各项科技计划项目,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面大、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并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可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5、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大对私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力度,努力为私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中介、管理策划、人才培训、信息咨询、产学研合作、专利申请等服务。协助私营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