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于已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正在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生产必备条件审查,使食品生产企业在质量管理、设备、技术、人员、检测手段等方面达到要求;对已取证企业加强验证后监督;对仍未申请取证的企业加强引导,督促企业早日取证。二是对于条件较好的食品加工企业,选择其中3—5家较具规模、产品质量较好作为扶持对象,引导其争创名牌产品。三是对于条件一般的企业,帮助和督促其完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四是对于条件较差的企业,加强对企业生产现场的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增加抽检次数,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掌握企业整改情况;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整顿,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查处。五是对于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据有关证照管理的职能分工分别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六是对于无证无照的家庭作坊式的食品加工点和地下窝点,登记造册后,向政府报告,并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纳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