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潘某居住在广西宁明县的一个偏僻乡村,37岁的她结婚多年并育有一个13岁的男孩,由于家境贫困,潘某做梦都想发一笔横财。2006年8月下旬,潘某经一绰号叫“越南婆”的妇女介绍,得知永安洪田当地有一些大龄青年尚未结婚,便萌发了假借未婚女名义骗婚骗钱的想法。2006年9月7日,潘某从广西来到永安后,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谎称自己名叫“黄玉连”,年龄33岁、至今未婚等情况,骗取了洪田镇黄坑村一村民蔡某的信任。潘某假借欲与蔡某结婚,住进蔡某的家里,蔡某对这位“上门”的媳妇很满意,没过几天就将“结婚”的费用8000元交给潘某。钱到手后,潘某便想着如何脱身,2006年10月1日,潘某借到市区购物的机会逃离永安。2006年12月21日,蔡某等人在永安市曹远镇蔡地村发现被告人潘某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婚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们,象本案这样假借结婚名义骗取钱财的案件近年来已多次发生,被告人潘某的诈骗伎俩也并不高明。但对一些地处偏僻农村的大龄青年来说,急于成婚的心情早已将一些应有的警觉抛在脑后,善良的人们,请多一份清醒,少一些冲动,面对这送上门的“爱情”务必擦亮自己的双眼,别再让这些骗钱骗婚的骗局轻易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