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8/25 17:49:27  8132点  永安之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三明市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为调动全社会抓项目的积极性,加快生成 、引进、推进和落地一批能够发挥“前锋、基地、枢纽、支撑”作用的重特大项目,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重特大项目主要指重特大产业项目和重特大基础设施项目两大类。

  (一)重特大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在市域经济发展中能够起到龙头、带动作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包括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项目。

  (二)重特大基础设施项目。是指符合我市总体发展规划,关系全市发展大局,由政府主导推进,需经国家批准方能进入实施,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交通、电网、市政工程等重特大设施项目,包括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城市轻轨、电网工程等项目。

  二、奖励对象

  能够按规划目标和项目条件,成功引进重特大产业项目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在预期目标内,促成重特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国家批准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奖励条件与金额

  (一)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产业项目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按项目实际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的奖励5万元,5亿元以上每增加投资1亿元,相应增加奖励金1万元,奖励金以30万元为上限。

  (二)对能在三明市预期目标内,促成重特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获得国家批准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视项目获批的难易程度,给予2-20万元的奖励。

  四、奖励资金来源

  市财政设立重特大项目奖励专项资金。

  五、奖励项目的申报、确认程序

  (一)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负责重特大项目引进和审批结果的受理、评估和确认等工作,并建立奖励项目的工作情况档案,记录项目进展情况。

  (二)重特大产业项目的确认。由引进项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投资方、受益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填写重特大项目奖励审批表,报市重点办审核,市重点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重特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确认。由促成项目获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项目文本、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重特大项目奖励审批表,报市重点办审核,市重点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政府研究、公示、审批后,由市级财政兑现奖励。

  六、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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