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永安市小陶镇双竹村村民洪某三兄弟分得自留山4.5亩,后三兄弟先后参加工作,不住在村里,在家的母亲无力劳作,山场没人经管。为此,1995年该村将这片自留山承包给同组村民江某种植毛竹。2003年毛竹价格高,洪氏兄弟与江某发生纠纷,当年永安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双方都不服,后上诉,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还是不服。4年间双方不断请律师打官司上访,每户都花去3万元,小陶镇政府多次调解不成,就将这纠纷案移给小陶森林派出所。
黄伯福教导员接手此案,细查案件资料,走访相关村民调查取证,上月28日召集当事人洪某兄弟和江某,听取双方意见,然后用胡总书记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开导他们:都是邻里关系,远亲不如近邻,坐下来商量是最好的办法。还为他们算了一笔经济帐,请律师打官司要钱,上访车费、吃住要钱,误工误农时,家人不要吃饭?孩子要不要读书?按现在的市场价每亩毛竹3000元计算,4.5亩才卖1.35万元,
你们已花去了三万元,太不值,如让这状况继续下去,亊必打架伤人,后果严重,我知道你们这么做是为了一口气,乡里邻居,怎能为几亩毛竹山伤感情。
双方一听都覚得都教导员的分析说到他们的心里,表示吸取往年教训,维持现状,再不上访打官司,搞好邻里关系,把精力放在各自的工作,为奔小康家庭出力。双方还签了调觧书,感谢民警为他们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