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调查范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家庭户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在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以及永安煤业公司、福建化纤集团公司和建福水泥厂的城市居民(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申报条件:
1、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80元(含380元)以下;
2、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
三、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7年12月1日。
四、申报地点: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五、凡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城市居民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等有效证件,到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并领取《调查表》。凡未能按时申报的家庭,5年内不予享受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