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调查的公告

永安市房产管理局  2007/11/20 15:15:58  14806点  永安之窗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调查范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家庭户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在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以及永安煤业公司、福建化纤集团公司和建福水泥厂的城市居民(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申报条件:
  1、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80元(含380元)以下;
  2、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
  三、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7年12月1日。
  四、申报地点: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五、凡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城市居民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等有效证件,到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并领取《调查表》。凡未能按时申报的家庭,5年内不予享受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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