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谋兴是原永安市某建筑公司的职工,2004年9月从企业安全股长的岗位上退休。同年11月25日,79位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因改制被以每年630元的标准买断工龄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让他们想不通的是,他们享受不到住房补贴,企业的账目也未公开。2005年6月,不少下岗或退休职工纷纷向有关方面反映,要求公布原永安市某建筑公司的账目。
2005年8月2日上午,原永安市某建筑公司的账目公布。职工们仔细研究,发现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明显存在一些损公肥私和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于是,林谋兴等5人被推选为职工代表,先后到水安市政府、水安市公安局、工商局、总工会、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反映。
2007年6月中旬,永安市检察院着手对原永安市某建筑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改制后的永安市某建筑公司董事长兼经理蒋某阳进行调查。同年7月11日,蒋某阳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2万元而被逮捕。同年12月18日,蒋某阳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六个月执行。在办案的过程中,检察官们发现该公司将综合楼底层625平方米店面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租的问题等。
永安市检察院于2007年7月10日向市财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永安市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宣布无效,并重新进行评估。
永安市财政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同年7月14日复函永安市检事院称,永安市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1999年10月增值扩股中存在着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认定原《资产评估报告书》无效。
此后,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原永安市某建筑公司的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2008年9月4日,有关部门以1380万元的价格对其成功拍卖,所得款项先以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补偿1994年12月31日至2000年6月30日在册的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其次,以每人每年工龄1000元的标准补偿买断工龄者和退休职工以及改制后成为股东的职工等原永安市某建筑公司181位职工。至此,企业改制中因暗箱操作而“黑”掉的职工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
信息来源:中国老龄网转贴《福建老年报》(见于2009年2月3日《福建老年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