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保健的重要性
婚前保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及婚前医学检查的保健服务,它有利于男女双方了解自已的健康状况,有利于未来家庭的美满幸福,有利于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发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它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它重型精神病。
(4)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及生殖系统发育障碍或畸形等。
3、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1)询问病史:了解双方有生长发育状况,过去和现在的患病情况及家族史,请如实提供病史。
(2)体格检查:血压、精神状态、智力、五官、四肢、心肺、肝脾等。
(3)生殖器官及第二性征检查。
(4)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胸透、血尿常规、梅毒、艾滋病检测、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女性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4、自费检查项目
需请医生开单,如乙肝两对半、全套肝功、早孕试验、B超、心电图、乳透、血糖、血型、精液、TPPA、宫颈薄层液基细胞检查等。
5、婚前卫生咨询
是指医疗保健机构有婚前保健医师与准备结婚的男女就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与商讨,解答问题,提供医学指导意见。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暂缓结婚
(1)性病未治愈;
(2)精神病发作期间或病情尚未稳定;
(3)各种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
(4)主要脏器功能不全;
(5)可矫治的生殖器严重畸形;
(6)体检或化验中发现异常尚未确诊前。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不宜婚配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
(2)双方均患精神分裂症;
(3)双方均系严重智力低力;
(4)双方均患相同严重遗传性疾病。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不宜结婚
(1)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力,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
(2)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
9、有下列情况应建议不宜生育
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它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10、婚前卫生指导
是指医疗保健机构的婚前保健医师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与结婚、生育以及预防病残儿出生等有关的生殖保健知识教育,主要是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的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通过以上几项检查可以使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彼此了解健康状况,如发现有影响婚育的疾病,可以尽早治疗,有利婚后夫妻生活和谐,生育健康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