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生态公益林创新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永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永安市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市直接领导、乡镇(街道)组织、部门搞好服务、村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
这个市的生态公益林改革工作坚持总体设计、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选择11个村开展了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各试点村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相应的试点模式。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该市严格把好质量关,成立了3个由林业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方案审批小组,分别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改革方案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对改革方案的审核,及时发现方案中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相违背的内容和做法,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保证改革的各项工作内容落实到位。各村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都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该市始终坚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担责任,共享利益”、“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行政主体不变”、“坚持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同时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抽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组成检查督导组,督导各乡镇(街道)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序时进度,检查改革的质量,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改革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并每10天进行一次通报,指导督促各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制定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考核办法,把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年终经济量化考评内容进行奖惩。
为科学合理地利用生态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景观资源,该市选择了上坪乡荆坪村、安砂库区、洪田镇洪田村作为生态公益林林下套种红豆杉、香樟、楠木等珍稀树种的试点单位,弥补了生态公益林非木质利用方面的空白。林业局与村,村与经营业主分别签订了《非木质利用行政责任书》和《非木质利用协议书》,确保了经营业主的权益,并且在资金上给予了一定的补助。
该市出台了《永安市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政府为主负责,受益单位合理负担”的生态效益补偿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除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偿资金外,试行开征水费附加费、林木采伐森林生态补偿费、旅游风景区森林生态补偿费、水电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