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房产管理局代政府行使房地产管理行政职能,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的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各类房屋权属的行政管理及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和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指导单位自管公房管理;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永安市房产管理局已建成以局域网为运作载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将房地产行政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金融服务融为一体的房地产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内设土地、税务、金融等机构为房地产产权交易登记提供高效、周到的配套服务,形成12万余件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档案信息。全体职工将按照全面建设一流居住环境的目标,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高效、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宗旨,为永安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职能介绍:永安市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直管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代市政府行使房地产管理的行政职能,负责全市公有房产管理和全市房产开发管理,并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的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以及危房的鉴定维修工作,指导自管公房的管理。
3、统筹全市房产开发,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按权限审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等级。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4、牵头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日常管理,对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交易合同登记、税费征收等方面实行管理,负责出具房地产交易证件,裁决、调解房地产交易纠纷。
5、负责全市各类房屋权属的行政管理,包括产权的登记、审查确认和发证工作,负责城镇房地产档案管理,实施产权产籍监理和房屋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6、负责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和实施,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房改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