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3/12/4  76762点  永安之窗
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中路1号,是主管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直属于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有市局机关5个科室,8个基层所(分局),1个直属大队,共有在职干部98人。 

  近年来,我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永安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永安市的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和经济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做了大量的工作。

    职能介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0]115号)精神,保留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于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正科级。

  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 主管全市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人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
  (三) 组织开展全市的市场监督,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 组织开展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及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 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秩序。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 组织管理全市商标工作,推荐参评三明市知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广告经营活动,审核企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 组织全市合同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
  (九) 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 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开展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的统一管理。
  (十二) 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工商行政管理的宣传活动。
  (十三) 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执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十四) 承办三明工商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协调全局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及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统计汇总,建立本系统经济信息和法律、法规数据库;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装备管理,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汇编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计划工作;检查指导并监督管理基层单位的财务活动。

  ★  法制科:
  ·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听证、应诉和以工商所(分局)名义作出处罚的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  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总支):
  ·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勤政监察、反腐纠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企业注册管理科:
  ·参与拟定企业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工商企业和其他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检查指导全市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  行政执法科:
  ·参与拟定规范市场秩序以及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规范其经营秩序;负责市场开办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开办登记和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并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市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负责商标及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抵押、商标验证、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荐三明市知名商标;负责市属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及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合同违法以及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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