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并且民营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政府不应当也不可能再充当经济建设的主体力量。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从更深的层次看,政府主要是市场经济的服务者而不是审批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创造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宏观调控。
尽管我国进行了25年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改革成就,但由于政府职能转换和角色转变严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社会发展,这与政府改革滞后有很大关系。在增长达到一定程度、效率决定分配的微观格局初步形成的情况下,解决公平与公正,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应当成为新时期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
首先要建立有效政府,完善“小政府、大社会”体制。所谓“小政府”,就是精简机构,彻底实行政企分开,其核心是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科学地确立政府的机构及其职能;而“大社会”则是指充分发挥个人、企业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自主权和自我管理功能,逐步实行广泛的民主管理,健康启动“大社会”的自我调节功能。这里面,政企分开是核心,要明确政府的职能就是为企业和社会服务;政事分开是前提,事业单位要逐步与财政脱钩;政社分开是目标,就是要建立大社会体制。
这里需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
首先,政府的注意力要转移到规则建设和效率提高上来。
小政府并不意味着权力小,恰恰相反,政府的权力更大,只是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的事情应当搞清楚,市场的事由市场自己去调节,政府应当更多地在法制建设、宏观调控等问题上多动动脑筋、多下点功夫。
其次,推行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社会管理的效能。
认真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和实施,实行审批和监督分离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行业及其他中介组织,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资格资质认定类事项等职能,移交给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来负责。
第三,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
建立公务员进出机制,严格公务员进入标准和程序,把好进口关。积极探索实行干部免职离岗培训、定期进修以及违规退出等制度。创新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全面取消部门预算外资金,实行政府公务员同工同酬,减少和消除不同部门、不同职位之间公务员的利益差别。加强对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公务员的监督管理。